1.异议处理程序
1.1 受理质量异议,1个工作日内传递给相关单位,相关单位2个工作日内查证与异议相关信息。对用户的投诉,自收到函电之日起,3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的回复。
1.2 售后服务工作组指派异议处理人员。
1.3 异议处理人员前住处理前必须了解与异议相关(合同、生产、标准等信息)的内容。
1.4 在3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查看实物、了解与异议相关信息,根据实物情况尽可能取样,并对缺陷部位拍照或摄像备查。
1.5 分析异议产生的初步原因,了解用户对异议处理的意见。
1.6 与用户协商处理事宜。
1.7 向工作组汇报协商情况,提出处理意见,经同意后与用户签订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的《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产品质量异议处理协议书》。
1.8 异议处理完毕后,3个工作日内向工作组书面汇报异议处理的详细情况,并将缺陷部位拍照或摄像资料及处理协议(结果)等交用户服务室存查。
1.9 填报“异议记录”(赔偿原因、赔偿金额、处理情况说明等),进行内部责任划分,办理相关赔付。
1.10 分析原因、提出纠正预防整改措施。
1.11 将整改措施反馈给用户。
1.12 异议资料存档。
2.赔付程序
2.1 用户服务室填报“异议记录”(用户函电、处理协议、缺陷分析报告、异议处理情况说明等资料)后,由技术中心划分内部责任,提出考核意见。
2.2 报工作组审批后,送财务部购销财务室。
2.3 财务部购销财务室办理赔付。
联系单位: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用户服务室
地址:重庆市长寿经开区钢城大道1号
邮编:401220
联系人/电话:李晓娟(023-68983124)、胡利(023-68983106)